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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网售车网称蛤蟆三代主信息8个月赚19万 最低每条卖1分_福建

2017-06-30 龙岩市 厦门   车主   公民   信息   惯犯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上网搜集500万条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每条以1分到1角不等的价格非法转卖。近日,被告人陈某和苏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同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和苏某还是姐夫与小舅子的关系,他们在8个月时间里一共获利19万余元。

  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该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答案。

  网上搜集,500万条车主信息

  陈某今年29岁,初中文化,无业,他经常上网,从去年3月开始,他从网上搜集全国各地的机动车车主信息及企业登记信息。

  为了扩大信息量,陈某不仅将自己手头的大量个人信息,在网上跟别人互换,同时还向别人购买车主信息。经过各种渠道的搜集,他整合出了车主信息及企业信息数据包。

  陈某交代,他一共搜集了大约5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车主信息中包含了车牌号、车主姓名、车主联系电话、车架号等信息。

  车主信息及企业信息数据包建立后,陈某专门注册了一个网站进行兜售。陈某供认,当有客户浏览到网站时,有需求的就会主动与他联系,根据对方的需求谈好价格,一般都是按照每条车主的信息几分到1角不等的价格出售。对方支付钱款后,他再把对方需要的车主信息发送至对方邮箱。

  同安区检察院查明,至去年10月4日,陈某通过QQ、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91500元。

  8个月时间,共获利19万余元

  去年10月4日,陈某的小舅子苏某从龙岩来到同安陈某的暂住处,他发现姐夫买卖车主信息“挺好赚的”,就主动提出要跟着姐夫做。

  为了便于非法牟利,陈某对500万条的车主信息及100万条的企业信息进行了分类归档,保存在电脑里。

  陈某说,他对外出售的只有车主信息。他将车主信息按照省份归类,在此基础上又对每个地级市的车主信息进行归类,形成表格的形式保存在相对应的文件夹中。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他还将一些信息按汽车品牌进行归类,如果客户要求具体区域、车型、上牌时间,他们就在相对应的文件夹中进行筛选。

  经查,2016年10月5日以来,被告人苏某受雇于被告人陈某,两人经合谋后共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至2016年10月31日被抓获,两人多次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102700元。

  海量个人信息,都卖给了谁?

  去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某和苏某在同安的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嫌疑人陈某还是个惯犯,他曾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6年4月22日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结果,缓刑期间他不思悔改,又一次因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被抓。

  电脑里海量个人信息让人触目惊心,在缴获的台式电脑中发现393个excel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在缴获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1060个word文档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635个txt文本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1951个ex-cel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94个图片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

  苏某说,这些海量的个人信息,大部分是卖给保险公司、商家业务员,一般是推销保险、商品的,客户一般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

  陈某则供述说,他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赚了几万元。仅2016年3-4月份这个时间段,他就出售了1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他们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每条售价在1分钱到1毛钱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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