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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助 以十万元为基准_福池塘小马大营救建

2017-10-21 龙岩市 漳州   住宅   电梯   补助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朱秀敏通讯员陈志林)近日,《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由市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质监局、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发文制定并印发,对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资金筹措、实施主体、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有效期三年。

  四层以上住宅才能享受补贴

  《意见》适用范围为漳州市区(芗城、龙文)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两个“三分之二”原则需看清

  《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采用钢结构电梯井道,并确保与原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同时应当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当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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