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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红追吴彦祖莆田十三宗房产将被拍卖 最低42万起拍

原标题:莆田:城厢区法院一下子拍卖这么多宗房产,有兴趣速来围观!

关于拍卖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办沟头居委会莆阳西路1314号4#1-1101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3日10时至2017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办沟头居委会莆阳西路1314号4#1-1101的房地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C200906068,建筑面积219.3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2010]第J035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1.25平方米,类型出让。产权来源2009年6月购置莆田市香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电梯配置情况:有配备电梯。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办沟头居委会莆阳西路1314号4#1-1101的房地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553768元(不含变现交易、产权登记、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1日至 2017年10月1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10月2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0月1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上述拍卖标的物由被执行人杨梅琴及其家人占有使用,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8750002424,承办人: 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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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6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3日10时至2017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6室的房地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412010号,建筑面积200.6平方米,规划用途分别为商铺及商铺服务用房,房屋结构分别为钢筋混凝土;产权来源2014年10月购置莆田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商品房,其中商铺98.47平方米,商铺服务用房102.13平方米,电梯配置情况:无配备电梯。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6室的房地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579200元(不含变现交易、产权登记、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2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89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10月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房联系人许先生:1526029867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0月2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1、本标拍卖标的物已经被被执行人张光明出租给案外人林某花,租赁期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其中2016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000元;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0元。上述租金为按月支付,但该租赁为抵押之后设立。

2、上述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8750002424,承办人: 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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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7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3日10时至2017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7室的房地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412012号,建筑面积239.45平方米,规划用途分别为商铺及商铺服务用房,房屋结构分别为钢筋混凝土;产权来源2014年10月购置莆田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商品房,其中商铺114.96平方米,商铺服务用房124.49平方米,电梯配置情况:无配备电梯。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7室的房地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660300元(不含变现交易、产权登记、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6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06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10月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房联系人许先生:1526029867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0月2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1、本标拍卖标的物已经被被执行人张光明出租给案外人某兴,租赁期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其中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0元;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7600元。上述租金为按月支付,但该租赁为抵押之后设立。

2、上述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8750002424,承办人: 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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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8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3日10时至2017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8室的房地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字第C201412011号,建筑面积144.59平方米,规划用途分别为商铺及商铺服务用房,房屋结构分别为钢筋混凝土;产权来源2014年10月购置莆田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商品房,其中商铺72.64平方米,商铺服务用房71.95平方米,电梯配置情况:无配备电梯。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5号楼108室的房地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021000元(不含变现交易、产权登记、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6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64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10月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房联系人许先生:1526029867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0月2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1、本标拍卖标的物已经被被执行人张光明出租给案外人林某婷,租赁期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其中2014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600元;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000元。上述租金为按月支付,该租赁系抵押前设立,买受人在本拍卖标的成交后,应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参与竞拍视为同意继续履行方案。

2、上述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8750002424,承办人: 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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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拱辰居委会幸福路860号(含柴间)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日10时至2017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拱辰居委会幸福路860号(含柴间)的房产及应份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gc05019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2006)第C32438号】。其中:产权来源系2004年4月13日购买产业,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72.17平方米;柴间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柴间。房地产应份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使用权面积为92.12平方米。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1300000元(不含处置费用、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6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28日至 2017年9月3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9月28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27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

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本次拍卖不含套内家具及装修装饰。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处置、装修装饰、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3615988155,承办人: 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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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A区13号楼1梯201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3日10时至2017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A区13号楼1梯201室的房地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209078号,建筑面积175.9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产权来源2012年8月1日购买产业,电梯配置情况:有配备电梯。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A区13号楼1梯201室的房地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80000元(不含变现交易、产权登记、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5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10月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房联系人许先生:1526029867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0月2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上述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8750002424,承办人: 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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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A区14号楼1梯位301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3日10时至2017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A区14号楼1梯位301室的房地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201411958号,建筑面积172.1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产权来源2013年7月11日购买产业,电梯配置情况:有配备电梯。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86号荔园小区A区14号楼1梯位301室的房地产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465300元(不含变现交易、产权登记、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5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日至 2017年10月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房联系人许先生:15260298675。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0月2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上述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8750002424,承办人: 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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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胜利路南伸的第一层店面及其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5日10时至2017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胜利路南伸的第一层店面两间及其项下应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码: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7336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3)第C050018号】;

2、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过户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为人民币242400元,地上房屋系1994年6月拆迁自建的产业,被执行人原持有的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73365号《房屋所有权证》、莆国用(2003)第C0500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其登记档案资料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面积可能与现状不符,具体的范围、面积应当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时最终核定为准;

3、拍卖标的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即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解除抵押登记的时间根据案情需要确定;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9月14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42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4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4000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14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故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拍卖事项的相关材料张贴在其住所地。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一、买受人应在2017年10月15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3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据。标的物按照现状交付,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二、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由本院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变现交易、产权过户等相关的税、费、金。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承办人: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微信扫码关注莆田中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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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居委会春苑里(新编门牌号码为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塘街88号)的一至六层房屋一幢的房地产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5日10时至2017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1、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居委会春苑里(新编门牌号码为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塘街88号)的一至六层房屋一幢(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70475号)及莆国用(2001)字第C0156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过户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人民币499900元;

3、拍卖标的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解除抵押登记的时间根据案情需要确定;

4、上述六层房屋以上部分的建筑物可能存在涉嫌违法建筑,拍卖人已经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处理,但未果。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对涉嫌违法建筑物的审查、处理不作任何承诺,买受人与涉嫌违法建筑物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可能发生相邻权等其他权益纠纷,权利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

5、拍卖标的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9月14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125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6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00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14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故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拍卖事项的相关材料张贴在其住所地。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8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一、买受人应在2017年10月15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3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据。标的物按照现状交付,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二、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由本院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可参加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等其他全部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变现交易、产权过户等相关的税、费、金。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86,承办人:林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微信扫码关注莆田中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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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6号楼1梯301室、302室的房地产公告

本院将于2017年9月29日10时至2017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6号楼1梯301室、302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C201205771-1;C201205771-2、C201205772-1;C20120577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莆国用(2013)第J03131号、莆国用(2013)第J03132号、莆国用(2013)第J03118号、莆国用(2013)第J03117号】,系被执行人陈武、游素英于2012年12月向周爱萍买卖产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自2006年5月9日起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59年,建筑面积:147.23平方米,其中301室为92.72平方米,302室为54.5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34.88平方米,其中301室为84.94平方米,302室为49.94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12.35平方米,其中301室为7.78平方米,302室为4.57平方米,土地面积:,35.42平方米,其中301室为,22.31平方米,302室为13.11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次为第3层,层高约2.8米,屋式户型:四房二厅二卫一厨二阳台,南北朝向西端单元,三面采光,外墙面为面砖;楼宇配备有1台升降客梯、消防系统,普通物业管理,绿化率一般,水、电等设施齐全。目前该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起拍价为人民币950000元(不含处置费用、税、金及补缴土地办证费用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9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9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28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特意安排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28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变现交易、产权过户等相关的税、费、金。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因该房屋空置时间较久,上述房地产可能存在欠物业费的情况,具体请及时咨询相关物业公司。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86,承办人:林锦斌。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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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598号启迪温泉4号楼第2梯2004A、2004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日10时至2017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598号启迪温泉小区4号楼第2梯2004A、2004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C201402314-1、C201402314-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4)第J03534号、莆国用(2014)第J03535号】系被执行人李国荣、曾明英于2013年12月向莆田市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房产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产取得方式为买卖,房屋登记簿关于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有二项记录,分别为:1、建筑面积73.4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7.25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16.2平方米,专有部分面积57.25平方米;2、建筑面积86.0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7.05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18.98平方米,专有部分面积67.05平方米;项下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14)第J03534号系被执行人曾明英所有,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期限至2054年8月3日止,使用权面积14.32平方米;项下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14)第J03535号,系被执行人李国荣所有,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期限至2054年8月3日止,使用权面积14.32平方米。

起拍价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可能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处置费用、税、金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千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6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25日至 2017年9月3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9月30日10:00--11:00时安排现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税金、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30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标的物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拍卖标的物已经设定抵押登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723182,承办人: 黄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莆田中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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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路786号(丽都花园)501室、502室、503室、603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日10时至2017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南路786号(丽都花园)501室、502室、503室、603室的房地产:

(一)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南路786号的房产及其应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08220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7)第C35837;房号:501】;房屋结构为框架,房屋总层数为17层,所在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215.9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来源为2005年5月购置产业,其中分摊面积为35.27平方米。土地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7月18日止。使用权面积为15.74平方米。

(二)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南路786号的房产及其应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08220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7)第C35838;房号:502】;房屋结构为框架,房屋总层数为17层,所在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173.87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来源为2005年5月购置产业,其中分摊面积为28.4平方米。土地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7月18日止。使用权面积为12.68平方米。

(三)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南路786号的房产及其应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08220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7)第C35839;房号:503】;房屋结构为框架,房屋总层数为17层,所在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为202.4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来源为2005年5月购置产业,其中分摊面积为33.07平方米。土地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7月18日止。使用权面积为14.76平方米。

(四)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南路786号的房产及其应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08246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7)第C35844;房号:603】;房屋结构为框架,房屋总层数为17层,所在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202.4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来源为2005年5月购置产业,其中分摊面积为33.07平方米。土地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7月18日止。使用权面积为14.76平方米。

其中,501、502、503室已经打通使用。本次拍卖系合并拍卖。

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5000000元(不含处置费用、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28日至 2017年9月3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9月28日8:30--9: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27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

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本次拍卖不含套内家具及装修装饰。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处置、装修装饰、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3615988155,承办人: 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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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385号宝胜小区A区1号楼2梯位504室(含储藏间)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日10时至2017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幸福路385号宝胜小区A区1号楼2梯位504室的房地产(含储藏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L20130411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2013)第J04347、莆国用(2013)第J04348】。产权来源系2013年1月10日购买产业,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85.3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64.2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总层数为8层,层次5层,分摊面积21.11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为7.6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储藏间。房屋应份的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13)第J04347号,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44年10月17日止,使用权面积84.06平方米。储藏间应份土地使用权证莆国用(2013)第J04348号,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44年10月17日止,使用权面积3.16平方米。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1420000元(不含处置费用、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8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9月28日9:00--10: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9月27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10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

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本次拍卖不含套内家具及装修装饰。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处置、装修装饰、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3615988155,承办人: 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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