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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老赖欠2900万 别墅被拍卖租户不肯不想骗自己英文搬

原标题:【严打】泉州市区一老赖欠2900万,别墅被拍卖租户不肯搬……

8月3日上午,晋江法院出动干警20余人,强制查封泉州市丰泽区某小区一处别墅,给心存侥幸拒绝腾房人员极大心理震慑,保障竞买人按期取得该别墅所有权和居住权。

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晋江法院判决丁某偿还王某借款2900万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案外人杨某称,其向被执行人丁某租赁该别墅,租期四年,拒不搬出别墅。

执行人员告知杨某,如果对法院查封处置该房产有异议,可申请执行异议或选择诉讼渠道。鉴于杨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晋江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评估现值为540.22万元,并由买受人黄某以521.154万元竞得。

2017年7月11日,执行人员限令杨某搬出别墅,但杨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甚至阻碍执行人员张贴腾房公告。

2017年8月3日,晋江法院派出精干力量,既思想疏导、释法明理,又以强大阵势加以震慑,告知拒不腾房法律后果,杨某最终认识错误,表示将于7日内自行腾房。

鉴于杨某认错态度好,且腾空房屋确需准备时间,法院决定同意其7日内腾空房屋,并现场查封该别墅。

法官提醒

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