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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款16万余元勤王岂告劳 村委会不“协助”被罚15万

昨日,南安市法院通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为“第三方”的协助执行人,因不履行协助执行人义务而被罚款15万元。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霞美镇的勤某梅向黄某利借了14万余元,加上利息共欠黄某利16万余元。

多次催款无果后,黄某利将勤某梅告上法庭,2016年6月8日,黄某利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黄某利提出勤某梅可以领到村里的一个拆迁补偿款,有还款的能力。

2016年11月24日,南安法院向霞美某村委会送达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该村村委会协助扣留、提取勤某梅在该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16万余元,但该村村委会并没履行协助执行人的义务,并在2016年12月6日,擅自向勤某梅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29万余元。

2016年12月7日,南安法院向协助执行人霞美镇某村委会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但该村委会也未按照通知书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

据南安市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协助执行人在接到法院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划拨被告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南安法院于今年1月5日,对该村委会作出罚款15万元的决定,并限其在今年2月15日前缴纳。

今年2月20日,南安法院扣划协助执行人霞美镇某村委会的存款共计31万余元,其中案款16万余元,罚款15万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蔡文鑫)

(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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