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泉州市> 正文

邮储泉州两支行被罚31万:代售保险时客户信息不真实朱瑞峰最新消息_财经

2018-12-25 泉州市

  新浪财经讯 12月24日消息,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石狮市支行因在代理销售太平洋人寿保险产品时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分别被罚21万、10万元。

  以下是具体信息:

  闽银保监罚决字〔2018〕1号

  当 事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安溪支行)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街339-353号

  主要负责人:谢金山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原福建保监局对邮储银行安溪支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邮储银行安溪支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邮储银行安溪支行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邮储银行安溪支行在代理销售太平洋人寿保险产品时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太平洋人寿系统记载数据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邮储银行安溪支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邮储银行安溪支行处2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闽银保监罚决字〔2018〕2号

  当事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石狮支行)

  地址: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濠江路交叉路口经济中介大楼附属楼

  主要负责人:张仲仪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原福建保监局对邮储银行石狮支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邮储银行石狮支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邮储银行石狮支行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邮储银行石狮支行在代理销售太平洋人寿保险产品时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太平洋人寿系统记载数据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邮储银行石狮支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邮储银行石狮支行处1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张译文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