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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发布联合灰槌 传送门之主惩戒“老赖”细则|失信|三明|执行人

2017-05-06 三明市 失信   三明   执行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4日讯    昨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新闻发布会,发布《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全文分总体要求、联合惩戒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规范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5个部分。其中,联合惩戒体系是《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执行或者协助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并将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惩戒措施包括财产类、资格类、行为类惩戒措施。目前,三明市在全市12个县(市、区)已建立的联合惩戒失信平台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全市联合惩戒失信平台。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行线上运行,对各联动单位实行“一单位、一账户”管理模式。建成后,各联动单位可直接进行查询,及时更新反馈。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了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大宣传力度等内容,增加“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即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红、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三明中院将协调把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打击拒执犯罪、反干预执行等重难点工作,全部纳入党政绩效管理、依法治市、综治(平安建设)、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考核内容,推进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综治“负面清单”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对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记者 黄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