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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剩男报班学追女欲逆袭“老赖”有钱却不还 涉“拒执罪”受审

原标题:三明一“老赖”因涉嫌“拒执罪”受审,近20名被执行人旁听

这边欠着别人的12万元赖着不还,那边却将领取来5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挪作他用,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8月1日,梅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宗旺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时的黄宗旺懊悔的站在被告人席上,后悔自己不应该欠钱不还,并将土地补偿款挪作他用。但一切已经为时已晚,他要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2012年4月6日梅列法院做出第554号民事判决,确认被告人黄宗旺及陈美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蔡某榕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可是,他们却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蔡某榕申请执行后,2012年6月29日梅列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其中,被告人黄宗旺同意从享有的土地补偿款中一次性给付。

2014年7月,该土地补偿款发放至梅列区洋溪镇新街村,被告人黄宗旺在明知上述判决、和解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自2014年7月至10月先后四次领取501267.4元挪作他用,未用于清偿债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黄宗旺到梅列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

梅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宗旺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梅列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宗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执行人旁听案件审理 接受法制教育

这是梅列法院判处的首例“拒执罪”案件,为了起到普法及威慑效果,当天,梅列法院还组织了近20名的被执行人一同旁听案件的审理,彰显对“拒执罪”打击力度的决心与信心。

旁听席上,坐着的除了梅列区人大政协、政法委的工作人员外,还有就是这近20名的被执行人。一直以来,执行是法院工作中的重点难题,许多被执行人认为能拖就拖、能躲就躲,没有积极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庭审结束后,梅列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结合该案的审理情况,以案说法。

梅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谢清:“通知这些被执行人来,一是了解一下被执行人的情况,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为民事纠纷导致被刑事判决。第二,我们有把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印成宣传的手册发给大家,让大家了解一下作为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哪种情况下有可能从被执行人升级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我们俗称的在黑名单上列明的人。”

那么,构成拒执罪将被处以怎么的刑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执罪将民事行为与刑事行为衔接起来,有效打击了部分被执行人的躲避行为,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