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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通报2起违反赵书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福鼎|中央八项规定|黄向阳

  日前,福建省福鼎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向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9月至12月,黄向阳多次前往厦门探望女儿,并将产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以参加会议为名,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福鼎市公证处核销,共计金额2861元。案发后,黄向阳全额退出违纪款。2017年3月,市纪委给予黄向阳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证处主任卓新文因单位工作人员林锴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市公证处于2013年期间仍然多次使用公款购买高档茶叶用于本单位送礼,共计金额5025元。2013年9月,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林锴、袁文键、杨景等3人在公证员任前培训结束后,仍停留在北京旅游,并在单位报销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上述3人行为构成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案发后,均全额退出违纪款。卓新文身为共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市公证处主要负责人期间,疏于管理,且未正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公证处用公款购买高档茶叶送礼、工作人员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市纪委分别给予卓新文、林锴党内警告处分;同年4月,市司法局分别给予袁文键、杨景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从严从重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福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