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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区城管违法强拆 一斗罗大陆之轮回天瞳审败诉_福建

2018-09-14 漳州市 原告   露台   芗城区   被告   景观

  闽南网9月13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东平 满荣)未立案,强制拆除业主景观建筑,因非法强拆,一审败诉。9月12日,芗城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某行政机关2017年10月27日强制拆除韩某位于漳州市区丽园广场某幢204室房屋露台搭建的建筑物行为违法。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该行政机关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芗城城管局)。另据了解,漳州市区南昌路延伸东段丽园广场某幢204室房屋系原告韩某所有。该商品房阳台属于非封闭式。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需通过单元分户门进入,公共交通不能直接通达的屋面或其他空间归该户业主使用,并负责卫生及管理工作,不得搭建,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就涉案房屋向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申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经批准后进行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并在涉案房屋露台搭建景观建筑物。2017年10月27日上午,涉案房屋露台景观建筑物被拆除,现场有多名被告芗城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露台景观建筑的木质材料进行拆卸和搬迁。2018年3月23日,原告以被告芗城区某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芗城区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