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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发展

2019-06-19 南平市 周朝   西周

宗法制度的发展

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

历代周天子应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长子继承。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在诸侯国内,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对国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卿大夫以下,还可分出他们的家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属家族的卿大夫为宗子。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这种层层的相属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一。由于国家体制与贵族的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各级贵族十分重视这种宗法关系,尊奉他们共同的祖先,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而直接继承祖宗的事业,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是周王室这个全国最大的“大宗”和周王这个地位最高的“宗子”。各级“小宗”都必须结合在周王的周围,对周王无限的崇敬。等而下之,其他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这种宗法制度调节或和谐了贵族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兄弟之间的过度竞争。缺点是,宗主这个拥有较大权力的继承范围过窄,导致天赋水平不高。后来社会的嫡长子继皇位的习惯根源于周朝的宗法制度。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据首要地位,也有异姓贵族。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依据宗法制度的嫡庶、长幼、亲疏等项关系,确定贵族的贵贱、大小、上下各种等级区别。这些等级区别,形成各种名分。按照名分,也确立了伦理规范和礼法制度。

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九刑》的主要内容是严厉惩治那些“盗”、“贼”的行为。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超前代。贵族犯法,往往可以获得特赦,即使按律判刑,又可以“赎刑”。如墨刑罚一百锾(一锾为六两铜),劓刑罚二百锾等等,即可免刑。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宗法制度的发展

本文作者:治国评论天下(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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