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0日讯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约束与管理,日前,泉州市出台了《泉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与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
据介绍,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作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有关部门将不给予奖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将作为取消或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不得申报公益性捐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已认定的按规定予以取消。
目前,泉州市共登记全市性社会组织803家,其中社会团体596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192家、基金会15家。
(张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