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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家军事制度在七世纪末八世纪初的建立

2019-04-30 南平市 日本   唐朝

我国初唐时的强大,相当程度上,是建立在唐朝(继承自隋朝)的律令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仿效唐朝所实行的律令制度来进行国政改革,在当时(七世纪下半叶)的日本看来,只怕是当然的选择。

随着天智朝(668年-672年)《近江令》的制定与颁布【1】;天武朝后期至持统朝初期(681年-689年)《飞鸟净御原令》的制定与颁布;直到大宝元年-二年(701年-702年),日本第一部完全意义的律令法典《大宝律令》制定完成并颁布施行——律令制在日本终于逐步得到了正式的确立。

注1:《近江令》是否实际存在,目前尚存疑。

而其中最关键的,则是“公地公民制”作为律令制的基盘,取代了以往的“私地私民制”。

日本国家军事制度在七世纪末八世纪初的建立

在日本正式导入律令制之前,无论大王(天皇)、王族,抑或中央和地方的豪族,他们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民众,都是由他们私人所有的。而在律令制确立后,(至少在名义上)日本的“全土”与“全民”就都归属于当时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天皇所有了。

“天皇”可以说即是“国家”的人格化,于是“天皇所有”即相当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即是所谓的“公所有”了。由“公地公民”出发,在日本全国订立了户籍制度,实行了新的土地制度(班田收授制),制定了相应的税赋制度(租、庸、调、杂徭),并编制了记录户口、土地关系、租税详情等等的文书(计帐)——这一切,正是日本国家军事制度“军团兵士制”赖以存在的基础。

日本国家军事制度在七世纪末八世纪初的建立

出土的户籍木简,推断年代为685年-701年

每1户或每3名正丁【2】中征发1人服兵役,此即为“兵士”。

注2:“正丁”,即“课口”(指日本律令制度下负担全部或部分庸、调、杂徭的人口)中的健康成年男子(年龄范围21岁-60岁,757年改为22岁-60岁)。

一般又以数郡【3】之中的200至1,000名兵士,编成1个“军团”。每个令制国均有设置军团(少则1个,多则7个)。

注3:“郡”(类似于我国州县制下的县)是“国”(即“令制国”,类似于我国州县制下的州)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其最初被称为“评”,是由皇室、豪族领地分割重编而成的。

日本国家军事制度在七世纪末八世纪初的建立

一个军团(1,000名兵士规模)的大致构成

“军团兵士制”正式开始实行的具体时间,史无明载。至早可能是在日本第一次订立全国户籍(即“庚午年籍”)的670年;抑或是在日本第二次订立全国户籍(即“庚寅年籍”)的690年;但更有可能,是伴随着701年-702年《大宝律令》的颁布施行,才真正开始实行的。

然而建立、编成、保有如此大规模的“国有”军事力量,对于一个在几十年前主要军力还得依靠豪族私兵的国家而言,步子似乎有些太大了。说到底,军团兵士制很大程度上是被当时东亚地区巨大的军事压力给逼出来的。因此打一开始,这个军事制度就面临着不少问题……

本文作者:肇英(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533856197096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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