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明市> 正文

三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现市县两级全覆诗风呈现冷盖|检察官|王亮|环保局

2017-07-07 三明市 检察官   王亮   环保局

铸司法利器 护公共利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7日讯   今年5月25日至6月1日,短短4个工作日,三明市梅列区、宁化县、泰宁县检察院相继就4个单位未依法履职案件,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至此,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三明市两级检察院13个单位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6件,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检察院全覆盖的目标。

三级联动实现破冰

2015年12月,清流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在刘某胜涉嫌污染环境中不依法履职一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3月,明溪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全国首批、全省首例提起公益诉讼获得胜诉的案件。

回顾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三明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王亮透露,市检察院曾多次召集各基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部署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上报的每一个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研讨,寻找突破。

“事实上,案件的成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帮助与协作。”全程跟踪指导该案的王亮强调,清流县检察院将线索层层上报之后,省、市两级检察院工作组先后5次前往清流,参与案情分析,指导开展工作。

为及时固定证据,承办检察官们第一时间调取刘某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卷宗,并深入案发现场,对焚烧现场、电子垃圾贮存地拍照录音录像,还积极询问公安机关、环保局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由于当时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制度尚属空白,在省市两级检察院指导下,承办检察官们还认真学习公益诉讼试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免责事由,提前准备答辩意见模拟演练出庭,确保案件顺利胜诉。

主动出击精益求精

“我很惭愧,我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今后我将谨记教训,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环境。”今年4月13日,在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林某当庭悔过。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是由永安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林某等人提起公益诉讼,也是我省首例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2月,林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钟某租赁永安市某水泥厂内一空地设置厂房,并雇佣工人拆解熔炼废旧蓄电池,非法提炼铅金属,产生了40.49吨危险废物。林某等3名被告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污染风险尚未消除。

“如果只是简单的刑事追责,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更难以修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永安市检察院认为,对于此类案件,不能一罚了之。于是,公益诉讼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通过民事公益诉讼途径,进一步追讨民事赔偿,为生态恢复提供资金。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主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精心谋划庭审细节,及时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民事侵权责任,尽快消除危险恢复生态,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值得推广学习。”现场参加庭审观摩的部分人大代表如是说。